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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时办结制
一、限时办结制是是指有关部门人员、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到局系统各部门办事,在符合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,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要求事项的制度。
二、对即时办理事项,在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的情况下,要即时予以办理,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。
三、对限时办理的事项,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,并出具收件回执,写明所收材料名称、页数、办结时间及经办人姓名。
四、对要求办理者诉求事项,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,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的,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,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。
五、具体承办事项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时间执行。
六、违反本制度,一年中第一次违反的,给予通报批评;第二次违反的,给予效能告诫并参加离岗培训。情节严重的,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辞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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